甲骨文皮肤科网站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根据电气通信事业法令及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等相关法令,规定甲骨文皮肤科(以下简称"本院")提供的服务使用条件及程序相关的各项事项。 第2条 (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①本条款内容通过向使用该服务的会员在本院网站上的网络画面上公布或以其他方式向会员公告而生效。 ②本院在情况变更和营业上有重要原因时,可以变更条款,变更的条款与前款相同生效。 第3条 (条款外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4条 (术语的定义) 本条款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①会员:同意本条款并填写加入申请表格,经本院许可获得服务使用权限的用户称为会员。 ②用户名(ID):为识别会员和使用会员的服务,会员选定并经本院批准的英文文字和数字组合称为用户名。 ③密码:指为会员保密而由会员自己设置的文字和数字。 ④运营者:为了服务整体管理和顺利运营,本院选定的人员。 ⑤解除:指本院或会员在开通服务后解除使用合同。 第二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 (会员加入及使用申请) ①会员在申请使用时问"同意上述使用条款吗"时,点击"同意"按钮,即可视为同意该条款。 ②使用申请在网上记录本院规定的加入申请表格中要求的事项并申请。 ③入网申请表中填写的会员信息均视为真实数据,未填写真实姓名或真实信息的用户,不得享受法律保护,可能受到使用服务的限制。 第6条 (会员信息使用同意及修改) ①会员的个人信息适用本院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②本院根据第5条要求在申请书上记载的会员个人信息,用于履行本使用合同和提供本使用合同上的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③会员申请使用时记载的事项变更时,需在网上进行修改,因未变更而产生的问题的责任在于会员。 另外,会员可以通过修改会员信息,随时阅览个人信息。 ④为方便会员使用本院及本院合作的服务,会员信息可向本院合作企业提供。 ⑤会员在申请使用中填写会员信息,并根据本条款向本院提出使用申请,视为同意本院按照本条款收集、利用和提供使用申请书中记载的会员信息。 第7条 (使用申请的同意) ①本院在会员正确记载第6条规定的所有事项并申请使用时,可以例外地同意第2项、第3项的情况。 ②本院对符合下列各项之1的使用申请可以保留承诺。 ◦设备不充裕时 ◦技术上有障碍时 ◦因其他本院原因难以批准使用时 ③本院对符合下列各项之1的使用申请,可以不予批准。 ◦名字不是实名时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时 ◦申请使用时虚假记载注册内容后申请时 ◦以妨碍社会安宁秩序或美风良俗为目的申请时 ◦其他本院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不齐全时 第三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8条 (本院的义务) ①本院有义务根据本条款规定,尽最大努力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但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得已的情况并非如此。 ②未经本人同意,本院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分发与提供服务有关的会员的个人信息。 但是,根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提出要求时,对犯罪有调查目的或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提出要求时,或者根据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提出要求时,可以提供必要的信息。 ③在第2款的范围内,本院可以制定与业务相关的全体会员或部分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并使用,通过服务向会员的电脑传送饼干。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可以拒绝接收cookie,也可以更改电脑浏览器设置,以警告cookie的接收。 ④本院认为会员及使用顾客提出的意见或不满正当时,应立即处理。 但是,难以立即处理时,应向会员及顾客通报其理由和处理日程。 第9条 (会员的义务) ①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正当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未经本院事先同意,将服务中获取的信息复制为会员使用以外的目的,或将其用于出版及广播等,或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 ◦侵犯本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向他人散布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内容的信息、文章、图形等行为 ◆客观上判断与犯罪有关联的行为 ◦其他违反有关法令的行为 ②会员应遵守本条款规定的事项和服务使用指南或注意事项。 ③会员应按照内容遵守本院在服务公告事项中公布或另行公告的使用限制事项。 ④会员未经本院事先同意,不得利用服务从事经营活动,对会员违反条款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后果,本院不负责。 会员对上述营业活动承担本院损害赔偿义务。 ⑤会员未经本院明确同意,不得将服务使用权、其他使用合同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不得提供担保。 ⑥不得有损害本院名誉或明显影响工作开展的行为。 第4章 使用服务 第10条 (会员对会员ID和密码管理的义务) ①关于ID和密码的所有管理责任都在会员身上。 会员对因疏忽管理及非法使用赋予会员的ID和密码而产生的所有结果负有责任。 ②如果自己的ID被不正当使用,会员必须向本院通报这一事实。 第11条 (信息提供) 本院可以对会员在使用服务时认为必要的多种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邮件等方式提供给会员,如果会员不愿意,可以在加入申请菜单和会员信息修改菜单中拒绝接收信息。 第12条 (会员的帖子) 本院认为会员公布或登记的服务内内容物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不事先通知直接删除。 ①诽谤其他会员或第三者或诽谤中伤名誉的内容时 ②违反公共秩序及美风良俗的内容时 ③认定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内容时 ④侵犯本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时 ⑤超过本院规定的公告期限时 ⑥会员在自己的网站和公告栏上登载淫秽物或链接淫秽网站时 ⑦认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时 第13条 (服务使用时间) ①服务使用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除非对本院业务或技术造成特殊影响。 但是,定期检查等需要,本院规定的日期或时间并非如此。 第14条 (服务使用责任) 会员不得从事利用服务销售非法商品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不得从事黑客、赚钱广告、通过淫秽网站进行商业行为、非法发布商业S/W等。 对于违反该规定发生的营业活动结果及损失、相关机关拘留等法律措施,本院不承担责任。 第5章 解除合同及限制使用 第15条 (合同解除及使用限制) ①会员想要解除使用合同时,会员本人必须通过网络向本院申请解除。 ②会员有下列行为时,本院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解除使用合同或规定期限停止使用服务。